9月15日,媒体人赵震对中国足协关于青训球员签订职业合同的新政策进行了批评,指出其中存在不合理之处。
赵震表示:“中国足协制定的一些拍脑袋决策需要做出调整。”他提到该政策规定,在俱乐部梯队连续四年接受青训培养的小球员必须与原俱乐部签订首份职业合同。尽管初衷是保护俱乐部的青训热情,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俱乐部却利用这一规则长期锁住小球员,并拒绝为其报名参赛,许多处于18至23岁黄金年龄段的青训球员因此荒废了宝贵的时间。
赵震还提出了改进意见:“不如将此规定调整为:上述条件下的球员应享有俱乐部首份职业合同的匹配权,并明确第一年内必须为行使了匹配权的小球员报名参赛。这样既能确保真正有用的小球员得到机会,也能让其他无望留队的青训生找到出路。”